近日,經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減免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提出,為進一步加大對河北省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河北省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徵2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費項目屬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5項;降低標準50%徵收的8項,其中2項為政府性基金。 根據通知,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通知要求,對上述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記者 劉清波,通訊員 何菲、牛志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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