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捷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五次公訴工作會議提出,在未來5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要圍繞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和新型訴偵、訴審、訴辯關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偵查工作要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轉變,更好發揮訴前主導、審前過濾、庭審指控、人權保障等作用,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 會議提出,要從源頭上保證案件質量。各級公訴部門要加強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要在移送審查起訴前解決證據的確實充分和合法性問題。要充分發揮審前過濾功能,堅持起訴法定標準,降低起訴風險,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要認真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堅決排除非法證據。要依法適用不起訴和撤回起訴,準確把握撤回起訴條件,完善不起訴標準,對存在較大爭議或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擬作不起訴案件實行公開審查,以公開促公正。 會議著重強調,各級公訴部門要做好庭前準備,加強庭前對案件的全面審查,做好庭前預測和應對預案,完善庭前會議制度,要加強對證據合法性的證明,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會議還強調,要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促進公訴人和律師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律師閱卷權,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對於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證據合法性存在問題等意見,認真審查核實,並在案件審查報告中説明是否採納及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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