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徐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0日發佈消息稱,食藥監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及信息發佈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抽檢結果出來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 公佈的信息要包括産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産品信息,以及對不合格産品採取的處理措施,並對風險進行解讀與提示。 意見要求,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點抽檢本地鮮活食用農産品、小作坊生産加工食品和餐飲單位自製食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規模以上佔市場份額較大的食品生産企業抽檢,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省獲證食品生産企業的抽檢。 抽檢檢驗項目主要是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濫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屬、污染物質等安全性指標。蔬菜、畜禽、肉類、水産品等高風險品種每月抽檢,較高風險的産品每季度抽檢。 對同一企業被抽樣樣品全部不合格的,責令企業召回全部市場銷售的産品,部分樣品不合格的可採取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産品,並視情停業整頓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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