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檢日前發佈決定,對最高檢單獨制發的12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14年底以前單獨和聯合其他單位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除對以上單獨制法的予以廢止外,經徵得有關單位同意,還對最高檢與有關單位聯合製發的1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 據了解,在這些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中,有《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受監管機關正式聘用或委託履行監管職務的人員能否成為體罰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體的批復》《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貪污賄賂等大案要案案犯潛逃、脫逃備案工作的通知》等,這些司法解釋和文件因為有關法律修改後作出調整或者有了新的明確規定,因而被廢止。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