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關係到扶貧開發政策能否落地生根。6月16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辦獲悉,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廣西從今年3-8月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專項整治。 整治範圍包括: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扶貧的專項資金;2010年以來,各級特別是中央、自治區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的各種審計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問題。 據悉,負責分配、管理和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各級扶貧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均為整治檢查對象。全區各級扶貧部門,既是接受上級專項整治檢查的對象,又是督促指導本系統下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部門。 整治行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申請、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多頭申報、虛報冒領,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擠佔、挪用財政專項資金;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投標管理規定;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資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亂,管理制度缺失;其他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記者/韋繼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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