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舉措解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妥善解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的實施意見》,要求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手段,積極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産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相關在建項目是指在國發〔2014〕43號文件成文日期(2014年9月21日)之前,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全面梳理、核實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融資需求,並主動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高效推進在建項目融資政策落實。對於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並已放款,符合政策要求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全面把控風險、落實信貸條件的前提下,要繼續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停貸;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到期但項目自身運營收入尚不足以還本付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當地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協商,在後續借款與前期借款合同約定的責任一致,且確保借款合同金額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訂借款合同,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並補充合格有效抵質押品。 對於規範支持在建項目增量融資,要求依法建立完善政府債券制度,對於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且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又暫時不宜轉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形成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增量融資需求,通過發行政府債券融資予以解決。加強政府債券預算管理,將債券收支分類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確保債券資金優先用於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重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水利、城市地下管網、農村基礎設施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政府債券管理相關配套措施,做好盤活存量財政資金和國庫庫款調度工作,對於有相應政府債券發行額度,且國庫庫款餘額超過一個半月庫款支付保障水平的市縣,允許財政部門在政府債券發行額度內,利用超出部分的國庫庫款用於政府債券發行之前的資金週轉,協調解決在建項目融資與政府債券發行之間的時間差問題。 意見要求創新體制機制,拓寬在建項目融資渠道。對於已簽合同貸款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要優先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彌補在建項目增量融資需求不足。要儘快在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中組織篩選一批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通過特許經營、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支持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參與,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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