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聯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庭審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7-07 18: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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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海口7月7日電(記者 周慧敏、傅勇濤)海南省工商聯原副主席沈桂林涉嫌集資詐騙案7日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預計庭審將持續3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0月,沈桂林通過購買股權的方式獲得了海口泰特典當有限責任公司60%的股份並任總經理。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通過借款方式融資用於該公司的典當業務及償還借款利息,並向出借人支付2%-3%的月息。2009年以後,沈桂林在明知泰特典當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基本沒有業務、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過本人招攬或公司員工、朋友等他人幫助招攬等方式,以其個人名義,並以泰特典當公司、海南泰達拍賣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做擔保,承諾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與李某某、鄭某某等人簽訂《借款協議》,向李某某、鄭某某等人借款。

    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償還數千萬元本金,加上還要支付鉅額利息,沈桂林的資金鏈斷裂,再也無力支付。因擔心事情敗露,沈桂林于2013年12月7日攜帶外幣從海口出逃到香港,並輾轉泰國曼谷、老撾萬象等地。離開海口前,沈桂林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還向鄭某某借了100萬元。

    2013年1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同日對沈桂林網上追逃。經做工作,沈桂林于同年12月27日從國外回國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鑒定,截至案發,被告人沈桂林共向208人非法集資金額共計87972萬元,已返還51602.405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36369.59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沈桂林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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