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通知,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專家認為,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意味著地方政府債與其他政策性金融債一樣獲得了質押品資格,其流動性要優於貸款,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承銷地方政府債券的積極性。 專家介紹,國庫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完整和財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對國庫現金進行有效的運作管理,以獲取相應收益。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的財政資金存入商業銀行,為確保資金安全需要商業銀行提供一定的質押品。此次質押品範圍調整,是在國債基礎上,增加地方政府債券作為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 通知明確,參與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取得國庫定期存款,以記賬式國債或地方政府債券現券作為質押。地方政府債券不受發行主體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質押。質押計價與比例,中央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質押品按債券面值計價,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分別按存款金額的105%、115%質押。 為防範風險,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將根據債券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範圍、比例等質押制度,確保存款資金安全。(記者 李麗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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