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29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新加坡、泰國和日本的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商務部認定原産于新加坡、泰國和日本的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初裁決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6.8%-34.6%)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61400。該稅則號項下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外的其他産品不在本次調查産品範圍之內。 産品名稱:甲基丙烯酸甲酯(英文名稱:Methyl Methacrylate(MMA))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