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
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2 15: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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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 于曉泉)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從國家層面對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作出制度安排。《指導意見》的頒發,貫徹落實了黨中央關於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戰略部署,填補了國家政策空白,能夠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的重要作用,有利於更好地凝聚實現強軍目標的軍心士氣。

    《指導意見》對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基本原則、服務內容、保障機制和對象範圍等6個方面的15個具體問題作出規定,明確指出,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有利於建立健全軍民結合的多層次、多渠道風險保障體系,完善對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保險服務,對減輕軍人後顧之憂、維護軍人權益和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明確,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應當堅持政府支持、市場主導,不斷創新保障方式、拓寬保障渠道、增強保障能力;發揮資源整合優勢,合理確定軍地各方職責,密切分工協作,實現軍民合作共贏;利用保險機構專業優勢,研究開發軍人商業保險産品,鼓勵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自願投保,提高保險運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指導意見》提出,國家鼓勵保險機構為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優質保險服務。在國家和軍隊政策制度框架內,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針對性強的軍隊單位團體保險産品,研究開發適用於軍隊房産、車輛等資産的財産保險品種,為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開發多樣化的養老險、健康險、意外險、家庭財産險、機動車輛險、信用保證險、責任險等專屬保險産品。保險機構應當有效分散風險,建立專門的風險數據庫,堅持收益覆蓋風險和保本微利的定價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開發軍人商業保險專屬産品,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對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購買非專屬保險産品給予適度優惠。保險機構要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探索創新承保、理賠和風險管理等服務,建立快速受理、快速理賠、快速結案機制,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軍隊商業保險服務。《指導意見》同時明確,對保險機構開展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保險業務,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徵免稅收。

    《指導意見》強調,要健全工作保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軍隊軍人保險委員會在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中的統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軍地商業保險工作機制,定期交流情況,共同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支持政策。保險機構要與參保軍隊單位建立對接機制,了解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保險需求,溝通解決保險服務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妥善化解保險糾紛。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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