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3日向社會公佈了重新審核後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確保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在公眾監督下收得明明白白。 兩部門表示,此次公開部分收費項目,旨在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推進國家收費清理改革。 公開的兩類考試收費清單,一類是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一類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其中,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明確由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及經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的其他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在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考試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向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收取考務費。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時,由其所屬人事考試中心向地方相關考試機構收取考務費,地方相關考試機構向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收取考試費。 兩部門還公開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等18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項目清單。 兩部門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人事考試中心的收費收入,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考試機構的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收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徵、減徵、免徵或緩徵收費等行為的,將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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