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
考核結果挂鉤幹部綜合考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9 10: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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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9日電(記者 羅羽)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結果將作為海南各市縣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依據。

辦法規定,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其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産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産、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機動車污染防治等10項指標。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辦法還規定,對空氣質量改善或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將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等;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除暫停該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新增大氣污染物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還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海南省政府約談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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