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8月11日電(記者 黎華玲)在世界之巔的西藏,女性曾一度被列為低等級的人。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來,女性的地位實現了從“命價如同一根草繩”到“能頂半邊天”的巨變。 憶往昔:西藏女性命價僅為“一根草繩” 舊西藏通行數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其中,女性被列為低等級的人,尤其是那些處於社會低層的貧苦婦女,其命價為草繩一根,這一根草繩是用來捆綁死去女農奴的屍體送到葬場去。 舊西藏的法律還規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處於被忽視乃至被奴役的地位。女性與牲畜並列,作為財産的一部分定其歸屬,可以被當作禮品贈予他人。 山南地區貢嘎縣78歲的次旺拉姆告訴記者,過去農區婦女不能扶犁耕地,牧區婦女不能在帳篷內生孩子。7歲那年,次旺拉姆的母親期盼著第二個孩子降臨。由於當時的女性只能在牛棚羊圈中生産,孩子剛出生就因受到感染死亡。次旺拉姆的母親病倒,而管家以“曠工”為由對其進行鞭笞。 “女人是最下等的,沒有任何權利可言,就是會説話的工具。”每每回憶起舊西藏的悲慘境遇,次旺拉姆老人總是滿眼淚水,雙手不住地顫抖。 看今朝:高原女子撐起“半邊天” 1965年,西藏自治區宣告成立,實行了第一次基層人民代表選舉。在此之後,歷次的換屆選舉中婦女參選比例均在90%以上,各村委會和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分別佔15%左右。西藏女性從封建桎梏的剝削壓迫中逐步解放出來。 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致富帶頭人等社會各界代表性人物中,西藏女性比例不斷上升,一部分婦女還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創造了輝煌的業績。 西藏第一位女律師央金介紹説,《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八條規定:自治區各族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婦女。“西藏從法律制度層面保障著婦女的權益,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體現。”央金説。 另外,西藏把培養選拔女後備幹部,納入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規定女幹部在後備幹部中所要達到的比例,保證地(市)和縣級後備幹部隊伍中女幹部比例不少於15%和20%。 全國人大代表、西藏山南地區隆子縣鬥玉洛巴民族鄉副鄉長扎西央金表示,西藏社會經濟不斷發展進步,為每一位有準備的人提供了機遇。她説:“如今,生活在西藏這片土地上的女性和男性一樣,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和智慧創造財富。” 從整體來看,西藏婦女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例由原先的30%左右提高到46%以上,在民族手工業方面比例更是高達85%。西藏婦女已成為各行各業的主力軍,真正撐起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半邊天”。 望未來:雪域巾幗天地無限寬廣 隨著西藏社會發展進步,西藏涌現出一批女企業家,她們通過合法勞動積累財富,成為社會生産生活中的佼佼者。更多的女管理人員、工人活躍在生産一線,女職工的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西藏女企業家協會會員、拉薩市城關區地毯廠廠長次仁卓嘎,出生於拉薩市一個普通家庭。1975年,高中畢業的她成為一名藏毯編織技術工人。今年,中央宣傳部、全國婦聯聯合授予她“全國最美女性”榮譽稱號。 “如果不是遇上了好時代,我作為一名女性是沒機會上學的。讀書讓我有能力走上工作崗位,將理論知識應用到藏毯技藝中,不斷創新,讓這門古老技藝充滿活力。”次仁卓嘎説。 西藏自治區成立後,政府開辦的學校讓西藏適齡女性有了接受教育的機會。1985年起,西藏對農牧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三包”(包吃、包穿、包學費)政策,並逐步提高標準,女性入學的比例大大提高。截至目前,西藏各級各類學校中,女生數量已經達到在校總人數的50%左右。 次仁卓嘎表示:“西藏女性接受各類教育、培訓的機會越來越多,將來會有更多的婦女同胞走上黨政、科研、醫學、教育等崗位,我們有理由相信西藏的女同胞們未來的天地將無限寬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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