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系列解讀之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14 10:45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新華社記者)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則,是黨章關於巡視制度規定的具體化,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追根溯源,巡視工作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

    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形式確定下來

    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又把巡視制度正式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從而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正是根據上述規定,2009年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並成立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央巡視組。

    黨的十八大對黨章進行新的修訂後,巡視工作條例作為黨內監督基礎性法規,也著手作出相應調整,確保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這次對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嚴格遵照黨章及黨內有關法規精神,做到了銜接順暢、規範準確。

    與黨章相銜接,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將指導思想修改為“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從制度層面上細化黨章關於巡視工作的規定

    全面依法治國,既要求黨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依規治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作保證,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就是從制度層面上對黨章有關規定進行細化,把巡視制度“籠子”紮緊、扎牢、扎密,進一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有效發揮規範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使全體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為此,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回歸黨章要求,喚醒黨章意識

    新形勢下黨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最突出的就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

    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從當前形勢任務出發,強調“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可以預見,今後的巡視工作將回歸黨章這個“原教旨”,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進一步找準職責定位,堅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走向服務於全面從嚴治黨。

    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靠全黨、治全黨,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黨員領導幹部守不住黨章黨規黨紀的底線,就不可能經受住長期執政的考驗。

    巡視工作條例緊扣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著力發現各類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的問題,將形成更大震懾。

    在新條例指導下的巡視工作,也必將進一步喚醒黨員幹部的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最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目標。

責任編輯: 陳燕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