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4日宣佈,近期對兩起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違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保薦代表人李黎明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戴麗君、劉興華分別實施了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兩案罰沒款共計1.5億元。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保薦代表人通過直接持有或代持等方式入股擬上市公司攫取暴利的行為,公然觸犯了法律禁令,違背了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義務,應予以嚴厲打擊。 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為證券公司資深投行工作人員,明知自己的持股行為違法,已構成利益衝突,卻刻意隱瞞代持公司身份,試圖藉此規避法律規定,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在戴麗君、劉興華案中,兩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改制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用他人名義受讓、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並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並解除限售後賣出,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這位發言人表示,對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牟利的行為,證監會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從嚴從快打擊,一經發現絕不姑息,凈化從業隊伍,提高行業守法意識和誠信水準。(記者 許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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