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信縣人民法院違規發放補貼、購置和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3年10月至12月期間,威信縣人民法院分別借10萬元公款給四名院領導班子成員購置私車,並向其四人每人發放0.6萬元車輛補助;超編制、超排量購置一輛價值31.98萬元的公務用車,並落戶在本單位駕駛員名下。經昭通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雲南省昭通市威信縣人民法院院長顧正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違規購置和使用的公務用車予以收繳。 2.雲南化建物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劉博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3月14日至17日,雲南物流産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雲南化建物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劉博駕駛公車前往宣威辦理岳父喪事,構成公車私用的違紀行為。經雲南物流産業集團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博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補交車輛使用費用。 3.雲南化建物資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劉雲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春節期間(2月18日至2月24日),雲南物流産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雲南化建物資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劉雲將公車開回家使用,構成公車私用的違紀行為。經雲南物流産業集團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雲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補交車輛使用費用。(雲南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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