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 朱基釵)近日,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各省(區、市)開展慈善評選表彰活動,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舉辦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孟志強19日在民政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目前全國近20個省區市以當地政府名義開展過相關慈善獎勵表彰活動,還有許多地市也建立了相應的表彰獎勵制度,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時,他也指出個別政府性慈善評選表彰工作不夠規範、宣傳報道不夠充分,社會參與度和影響力有待提升。 《關於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從做好立項工作、確保表彰質量、規範工作程序、創新工作方式、嚴肅評選紀律等5個方面對各級政府開展的慈善表彰獎勵工作作出了明確指導和要求。 孟志強介紹,該文件對嚴肅慈善表彰評選活動的紀律作出了特別強調,對違反評選紀律的參評單位和個人實行“黑名單”制度,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單位和個人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對於當前興起並迅速發展的網絡募捐,孟志強充分肯定了網絡募捐操作簡易、傳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獨特優勢。同時他也指出,互聯網只是開展募捐活動的技術平臺,網絡募捐還是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廣大媒體特別是網絡媒體也要注意選擇合適的合作方,比如對利用自己平臺開展募捐的慈善組織,媒體應當查驗它是否是依法登記的組織、是否具有公募權限,對於通過媒體求助的個人,也要核實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孟志強説,網絡媒體作為一種新興力量,蘊含著巨大潛力,我們非常希望它能夠在慈善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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