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就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視工作的基本方針,為新時期巡視工作的深入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總的遵循,也推動省區市巡視工作呈現出整體提高、全面推進的良好態勢。 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將中央巡視工作方針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對於進一步鞏固深化省區市巡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落實主體責任,深化巡視工作組織領導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省區市黨委和巡視機構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巡視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等支持配合的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省區市黨委承擔本地區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落實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及時聽取巡視情況彙報制度,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省區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履行組織實施巡視工作職責,要完善議事規則,認真研究解決具體問題,精心組織安排工作,及時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領導小組組長是主要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及其他單位承擔支持配合巡視工作的職責,必須全面客觀地向巡視組介紹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為巡視組開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員、專業支持。 明確巡視範圍,深化巡視監督重點內容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省區市黨委和巡視機構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緊扣“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嚴格用紀律和法律尺子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確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要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監督,強化各級黨組織的責任擔當,特別注重發現黨的十八大以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後的頂風違紀問題,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 省區市黨委一屆任期內要對所屬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和省(區、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至少巡視1次,實現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巡視全覆蓋,做到巡視無空白、監督無例外。 加強成果運用,深化震懾遏制治本實效 當前,省區市巡視成果運用不足,仍然是影響和制約監督效果的突出問題,有些被巡視黨組織整改不夠積極、避重就輕、敷衍了事,對巡視移交問題線索處理偏輕、久拖不辦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對涉及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關注不夠、分析不夠,在“抓早抓小”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省區市黨委和巡視機構要加強巡視成果的運用,強化分類處置、明確責任要求,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被巡視黨組織要認真整改,切實擔負起巡視整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巡視前要認真查找自身問題,聞風而動、即知即改;對巡視中指出的問題,要立行立改、抓早抓小;對巡視反饋的問題,要深入研究、全面整改。有關部門要認真辦理巡視移交事項,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處置和辦理意見,黨委和組織部門要將巡視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健全組織機構,深化巡視隊伍自身建設 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機構設置和職責、巡視工作人員標準和要求等均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這些規定,各省區市可充分發揮巡視辦作為黨委工作部門的職能作用,在巡視辦設立若干職能處,履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的職責;開展巡視的中央單位黨組(黨委)要下設辦公室,作為黨組(黨委)工作部門,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立,並配備專職幹部,保證職能作用的發揮。 各地區各部門要配齊配強巡視組工作人員,嚴把“入口關”,杜絕照顧性安排;要建立巡視人才庫,健全後備幹部、年輕幹部到巡視組挂職鍛鍊的工作機制,把巡視組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平臺;要加強幹部隊伍管理,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巡視工作特點和巡視幹部實際的考評辦法,暢通幹部晉陞、交流渠道;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了沒如實報告的失職、瀆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嚴肅問責,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及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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