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刪去了限制機動車通行的有關規定。 今年6月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限制機動車通行的社會成本高,群眾反響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權實施,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其權限範圍內規定。據此,建議刪去這一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説。(記者 王逸吟 殷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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