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公示提高村醫待遇相關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8 08:4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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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甘肅省衛計委下發通知,把近年來國家和省上出臺的提高村醫待遇相關政策梳理為四個部分,要求各地在9月30日之前將相關政策在各個村衛生室進行公示,確保政策落地,村醫受益。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多項提高村醫待遇的政策,甘肅省也制定了多項政策措施,不斷改善村衛生室條件、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經梳理,甘肅省衛計委明確甘肅村醫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補助收入,根據有關規定,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從35元提高至40元,據此,今年村衛生室每服務1人,可平均獲得補助19.2元/年,各地經績效考核後,給村醫撥付相應的補助資金;一般診療費收入,甘肅省規定西醫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5元,中醫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6元,全部歸村醫所有;實行藥品零差率後的補助收入,根據甘肅省2011年確定的配備村醫數,省級財政2015年按每名村醫每年24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從2016年起,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定額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數民族村醫定額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中央財政按每名村醫每年平均約27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開展中醫適宜技術補助收入,收費標準為平均每門診人次約5元。(記者 宜秀萍)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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