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擬再做一項重要修改: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獲悉,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經過分組審議後再次做出修改,擬增加突發環境事件致大氣污染應及時進行監測並向社會公佈監測信息的有關規定。 24日,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間會議對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我國安全生産事故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發,有的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法律應當明確相應的應急機制,及時公佈大氣污染物的檢測信息。同時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經過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發生造成大氣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産生的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並向社會公佈監測信息。 根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交的修改意見的報告,關於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吸納了這一建議,有望交付29日舉行的閉幕會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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