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國務院發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在8月2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回應了養老金投資模式、基金安全保障等焦點問題。 養老基金投資堅持安全第一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養老基金的安全問題你關心,我關心,每一個人都非常關心。因此,《辦法》的核心就是基金安全,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實現保值增值。”遊鈞説。 對此,《辦法》確定了多元化的投資原則,明確養老基金投資産品有20多種,防止“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的風險。這些産品按照風險高低,可分為安全資産和風險資産。安全資産如銀行存款、央行票據、國債等固定收益類産品,安全性與流動性較好,但收益率偏低。另一類即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等權益類産品,有一定的風險,但收益率較高。“同時,國家還給予了一些優惠政策,允許養老基金參與投資國家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 “從這個方面來講,只要把風險資産的比重控制好,嚴格按《辦法》規定保證權益類資産比重不超過30%,是能夠有效分散風險、保持基金長期穩定收益。”遊鈞説。 其次,在遊鈞看來,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應以長期穩定收益為目標,不能只顧短期收益而承受巨大風險。“《辦法》規定的這些産品,市場價格是波動的,養老基金凈值自然也會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我們看基金是否安全,不能看一時,要看合約到期後基金整體收益是不是正收益。如果要保證每時每刻的收益都是正的,這樣反而影響基金長期穩定的收益。” 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集中投資 養老基金投資將如何運作呢?“基金將採取中央集中投資運作的模式,由省級政府委託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統一投資運營。”余蔚平回答説。目前國務院確定先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作為受託機構,由其制定基金投資運營策略,選擇其他市場機構負責基金託管和專業化投資,並可開展部分直接投資業務。 然而,目前養老基金還未實現全國統籌,各省份的具體情況不一,有的集中在省級管理,有的可能分散在市縣一級。這部分資金能否馬上集中到位呢?“從地方逐級歸集肯定需要一個過程。目前財政部正會同人社部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研究制定養老基金委託投資資金的歸集辦法,確定中央、省、市、縣之間,及與受託機構之間,資金劃入劃出的具體流程。” 余蔚平介紹,規範化流程的制定主要圍繞兩個目標:一是提高歸集的效率;二是保證資金的安全。同時,其他的相關文件和配套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中,以保證資金上劃至中央後儘快正式開展投資運營工作。 那麼歸集之後的資金量有多大呢?“截至去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3.5萬億元,這部分結余基金一部分要用於當期的待遇支付,另外還得預留一定比例的支付準備。《辦法》規定,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養老基金的結余情況預留一定的支付費用後,具體確定委託投資的額度。”余蔚平回答。 遊鈞補充説:“我們大致測算過,能用於投資的資金量約為2萬億元。如果未來基金規模能夠持續增長,投資資金量還將會有一定的增長。但具體來看,統籌投資資金規模面臨基金結構及分批、分步到位的問題。” 建立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可能出現的投資虧損 除了投資策略本身以保障養老基金安全為第一要務,《辦法》還從制度設計、投資機構選擇、監管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基金安全。“養老基金投資將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專門用於彌補可能出現的投資虧損。”遊鈞介紹説,其中受託機構將按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機構按管理費的20%提取風險準備金。“如果受託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違規造成基金損失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同時,“我們要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選擇優質的機構來進行託管和投資。《辦法》對託管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有明確要求,機構需具有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投資經驗,或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和社會信譽。” 監管也必不可少。“基金開展市場化運營,政府的責任不是減輕了,而是加重了,市場監管將成為常態化工作。”遊鈞介紹,制度層面上,對委託、受託、投資、經辦、監督各個環節明確相應規定,規範各個部門和機構的行為;組織層面上,人社部、財政部對基金的運營進行全方位監督,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責,形成協同監管的機制;工作層面上,受託機構、託管機構和投資機構都須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防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同時,還要建立定期的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讓公眾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記者 李心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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