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項中央和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停徵 青海省不斷推進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通過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今年以來,共取消、停徵69項中央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近1億元。 嚴格落實國家普遍性降費政策。青海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共取消、停徵和免徵了涉及青海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47項。 認真清理規範青海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和停徵青海省設立的護路聯防費、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和工傷勞動鑒定費等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後,青海省級依法合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有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不含煤炭)、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補償和佔用費2項。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提高收費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向社會公佈了《青海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青海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青海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要求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並依法從嚴控制新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積極主動公開。在新聞媒體上對取消和停徵收費政策進行宣傳報道,同時在青海省級財政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常態化公開,各收費單位將本部門收費項目在部門網站和收費場所進行公示,暢通企業和個人了解收費基金政策的信息渠道,規範涉企收費行為。(記者/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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