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務聯合發文要求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做好企業登記和稅務管理銜接有關工作,確保“三證合一”工作銜接順暢高效。 依照通知要求,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統稱企業)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備案)後,應當將其基本登記信息、變更登記(備案)信息即時共享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交換平臺)。稅務機關應當將稅務主管機關全稱以及納稅人相關事項的變更信息、清稅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到交換平臺獲取上述相關信息,並建立與企業登記信息的關聯關係。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完善業務銜接流程,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記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應當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生産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採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通知同時指出,各地要優化服務,避免企業“多頭跑”;要及時對窗口人員開展培訓,保障其熟悉流程、精通業務;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注;要按時搭建完成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登記等信息的交換和數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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