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開審理一特大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5 15: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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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9月15日電(記者 陳文廣)記者15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吳雄華等10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被告人實際詐騙金額數億元。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雄華與他人于1996年在湖南省冷水江市成立金海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後變更為金海投資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被告人吳雄華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真相,虛構公司盈利的假象,以13.2%至23%不等的年利息為誘餌,向8000余名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集資款用於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個人及家庭開支、期貨投資等。至案發,被告人吳雄華以金海公司名義累計非法集資人民幣13.5億余元,尚有2900余人未歸還本金,實際詐騙金額2.29億余元。另外,被告人吳雄華還于2006年8月在長沙芙蓉區註冊成立湖南金海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同樣手段,以13.12%至23%不等的年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6000余萬元,實際詐騙金額1700余萬元。被告人吳雄華總計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14億余元,實際詐騙金額共2.4億余元。

被告人朱晶等9人係金海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股東,為完成存款任務,賺取業務提成及相關獎勵,本人或利用親友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金海公司及利息回報,介紹社會公眾到公司存款,為金海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千萬元至上億元,集資數額巨大。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雄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晶等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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