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修訂氣象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9 08:53 來源: 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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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修訂氣象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
規範氣象科技成果登記  保障成果交流和轉化應用

    9月17日,中國氣象局正式印發《中國氣象局氣象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修訂版)》。與2005年印發的試行版相比,本次修訂版更突出氣象行業管理職能,更加強調項目驗收、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信息的有效銜接,重視登記成果的質量和時效,強化為成果交流和轉化應用的保障,並同時對登記範圍、登記程序、登記義務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與規範。

    根據該細則,氣象科技成果登記範圍分為已經權威機構認可、項目和業務等三種類型,包括已頒布實施的氣象相關標準,已獲得知識産權的氣象相關專利、軟體著作權,已公開發表的氣象相關論文、論著;各類科研、業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所産出的氣象科技成果;在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中形成的業務技術報告、決策服務材料、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重大軟科學研究成果等,在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等過程中形成的機理理論、系統、平臺、設備、軟體、數據集、方法、指標、科普作品以及重大技術標準研究成果等。為提高登記成果質量,明確項目産出科技成果,項目驗收、結題時驗收專家組要對成果進行把關並進行公示,同時在登記流程中增加了專家復審環節。為了減少重復勞動,明確已頒布實施的氣象相關標準,已獲得知識産權的氣象相關專利、軟體著作權,已公開發表的氣象相關論文、論著,屬於氣象科技成果登記統計範疇,但不需要按照本細則履行登記手續,而改為通過科技統計等方式獲取。

    為提高成果登記的信息化水平,該細則將傳統的紙質登記方式,改變為通過氣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申請、審查、審批等環節實現信息化管理。為讓科技工作者認識到成果登記的重要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專化法》相關規定,明確了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有法律義務及時進行成果登記,未及時登記科技成果,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理等。 (吳越)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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