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西藏堅持把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底線、紅線和高壓線,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制保護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據了解,西藏出臺了《關於建設美麗西藏的意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等,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部署,落實領導幹部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要求,建立了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各級政府權責統一的屬地化管理體系,以及行業與部門齊抓共管的責任機制。 在創新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機制方面,西藏建立了森林、草地、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截至2014年,全區共落實各類生態補償資金184.21億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範圍由原來的8個縣擴大到現在的18個縣。通過加快建立生態創建工作機制,目前已命名560個村、54個鄉鎮、2個縣為自治區級生態村、生態鄉鎮、生態縣。 此外,西藏還打出環境監管保護“組合拳”,在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安部門執法保護機制的基礎上,推進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專業管護與群眾管護相結合的監管機制,確保了世界上“最後一方凈土”生態環境保持良好。(記者 廖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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