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22 07:3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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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新型操縱、違法減持、違規配資等多起案件——
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國證監會分批處罰各類違法違規案件,並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在證監會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以建設一個公開透明、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股票市場。

    案件查處難度加大

    今年以來,證監會在強化以常規方式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針對一些特定領域出現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件,組織開展了“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從上半年來看,證監會新增立案調查136起,同比增長46%;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2起,累計對138名涉案當事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凍結涉案資金和收繳罰沒款分別達3.8億元和1.29億元。

    近期,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的披露情況進入了密集期。從傳統的信披違法案件、大股東違法減持案件,到近期頗受關注的新型操縱證券市場案件、非法經營證券案件,都顯示出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例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從查處非法配資案件來看,近期證監會先後公佈了對於廣發證券、海通證券等5家為網絡公司提供系統接入的證券期貨公司,恒生網絡等3家為配資公司提供系統服務的網絡公司,以及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等6家(名)配資公司(個人)的處理情況。

    據了解,5家證券期貨公司在網絡公司接入系統時,未按規定對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按規定採集、記錄和存儲上述外接系統客戶身份識別信息。3家網絡公司在未獲得經營證券業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開發經營具有子賬戶開立、傳輸交易指令、登記、查詢、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配資公司使用上述網絡公司的系統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證券委託交易、清算、查詢等證券交易服務。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網絡公司和配資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加強執法將成常態

    在當前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的關鍵時期,證監會對上述各違法違規案件的快速查處,在很大程度上回應了市場期待。“經歷本輪的股市異常波動,加強執法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凸顯。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將成為證監會執法的常態。”證監會執法人員説。

    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違法減持案件的高發頻發,嚴重打擊了市場信心。對此,證監會嚴格執行統一的裁量尺度,一是在違法行為的認定方面,對持股5%以上股東、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過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內轉讓股份兩個違法行為均予以認定和合併處罰;二是法人股東違法行為的責任認定方面,對法人和責任人實行雙罰制;三是在裁量幅度方面,對在限制期內違規減持股票的違法主體,按照“違法買賣超比例越多、買賣金額越大,處罰越重”的量罰原則,根據違法減持比例,採取有梯次遞增的量罰尺度,並明確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近期一些超比例減持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響應證監會要求,採取補救措施,通過各種途徑增持股票,以維護上市公司股價穩定。“對這種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的行為,我們在審理中酌情予以考量,並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增持的行為不影響對違法行為的定性。二是實際增持達到一定比例的情況下,可以從輕處罰,按照當事人實際增持的情況執行統一的、有梯度的從輕處罰幅度。三是從輕處罰只限于對違法減持罰款數額産生影響,不影響對涉案主體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證監會執法人員説。(記者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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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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