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擬立法規定:未獲批准不得在草原搞旅遊
禁止開墾基本草原種糧種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25 16: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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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9月25日電(記者 齊雷傑)近年來,在草原搞旅遊、採集甘草和麻黃草等野生植物、排放廢棄物等行為,對草原造成了破壞。為保護草原資源免遭破壞,河北省擬立法規定,在草原上建房、建窯、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等,需依法批准。未獲批准,禁止在草原開展旅遊等活動。同時,禁止開墾基本草原種糧種樹、堆放或排放廢棄物。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9月22日至25日在石家莊市召開。提交會議審議的《河北省草原條例(草案)》,對草原的權屬、規劃保護、建設利用、監督檢查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草原保護制度,劃定草原生態保護紅線,逐步建立和實行草原生態補償機制,採取綜合措施恢復和提升草原生態功能。

為了防止人類活動破壞草原,草案明確規定,未經批准,不得在草原建房、建窯,不得挖砂、採石、剝取草皮、採集甘草和麻黃草等野生植物,不得建設旅遊設施、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

草案還對6類活動做出了明確禁止性規定,其中包括開墾基本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經濟林;毀壞圍欄、防火防災等草原設施;在禁牧、休牧草原上放牧或者超載過牧;使用劇毒、高殘留以及可能導致二次中毒的農藥;違反法律、法規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其他破壞草原的行為。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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