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0號公告:2015年8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5年8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5年10月8日公告) 2015年8月,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和29個中央部門、7個中央企業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精準扶貧、養老服務業等民生政策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推進、中央部門財政存量資金盤活等情況,抽查了498個單位、815個項目,涉及項目資金7080.14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區通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取得了積極成效。如安徽省亳州市探索應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整合公安、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44個部門相關電子數據,構建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等三大基礎數據庫和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在此基礎上開發融信息公開、網上辦事等功能于一體的網上辦事大廳,簡化政府辦事流程,提高了行政審批效能,企業登記註冊辦理時間從20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以內。重慶市積極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推進PPP投融資等重點領域改革,2014年以來已簽訂39個PPP項目合作協議,涉及高速公路、市政供水、垃圾處理等傳統領域和軌道交通、土地一級整治、公共停車樓、醫療衛生等新拓展領域,簽約項目投資總額2500多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部門和地區還存在貫徹落實民生政策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方面措施不到位,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緩慢,一些單位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及時等問題。主要是: 一、一些民生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有關項目推進緩慢 (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開工率較低,部分已建成的安居房閒置或被挪作他用。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中央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432萬戶已開工245.3萬戶(佔56.8%),10個省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資金到位晚等開工率不足50%;3個省的部分地區虛報開工任務量、已建成安居房長期閒置或改變用途。 (二)個別地區落實精準扶貧工作不到位;扶貧資金未及時撥付或違規認定扶貧對象。 (三)部分地區未及時出臺發展健康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度滯後,主管部門對落實鄉村醫生政策缺乏督導。 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在有些地區和主管部門落實不到位 (一)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問題依然較為普遍。主要是融資成本普遍偏高;融資審批時間長,有些帶有附加條件;部分商業銀行未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的服務目標。 (二)5所高校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偏離政策目標,園區場地使用和入駐企業數量等不符合標準。 三、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緩慢 審計的建設項目中有193個(佔23.7%)的實施進度明顯滯後,涉及投資2868.62億元。 (一)截至2015年8月底,在建的333個鐵路項目中,有99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於50%,涉及投資1737.24億元,其中20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不足10%,1個建成項目閒置19個月,11.75億元投資未發揮效益。 (二)29個省2015年度重大農業節水工程中央投資124.33億元,截至7月底僅完成7.08億元,進展緩慢。 (三)4個省的7個國家高速公路網“斷頭路”應開工未開工;2個省部分公路建設項目進展滯後。 (四)南方電網和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電信運營商部分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滯後。 此外,審計還發現發展改革委以前年度受理的審批或核準項目辦理不及時等問題。 四、個別部門和地區未按規定落實簡政放權要求 (一)一些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或地方單位依託行政資源,違規開展經營活動或無依據收費。如質檢總局所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利用公共資源自定標準收費2134.83萬元;浙江省國土部門和湖北省住建部門通過開展壟斷性仲介服務等方式收費。 (二)部分地區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通關便利化等方面力度不夠。如雲南省對申請註冊的價格評估機構仍提出註冊資本限制性要求;南寧海關和廣西檢驗檢疫局在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相關改革中,缺乏充分協調,實際進展緩慢。 五、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不徹底、不及時 (一)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大量結轉結余;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及一般公共預算中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批復下達較慢。 (二)國稅系統和民航局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到位,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收回後未及時形成實際支出,形成二次沉澱。 (三)內蒙古自治區存量資金盤活不到位,7.97億元財政資金結余在部門。 審計中對前期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整改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取得積極成效,如相關國稅局對違規推遲年度稅款入庫問題,已按審計意見將15戶企業的159.63億元稅款全部收繳國庫;深圳市按審計意見取消了自行設置的監理員、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認定等。但是,也有個別地區和部門未及時全面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如文化部未按要求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東方演藝新媒體、繁榮文藝創作等項目結轉資金4717.3萬元;民政部未及時出臺完善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的具體措施;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1年申報的兩個重金屬污染生物監測實驗室儀器配置項目,至8月底仍未實施。 附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附件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民生政策貫徹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率較低、虛報開工任務,已建成安居房長期閒置或改變用途。住房城鄉建設部2015年共下達農村危房改造任務432萬戶,至2015年8月底已開工245.3萬戶(佔56.8%),其中10個省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資金到位晚等開工率不足50%。 10個省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開工情況 審計發現,山西省大同市虛報2015年完成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31054套。至7月底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未開展閒置房源公共租賃申請受理等工作,已建成的626套廉租住房中閒置超過2年的有546套,其中448套閒置超過4年。重慶市奉節縣2013年以來違規改變廉租房用途,由縣融資平臺公司使用財政資金2500萬元購買210套,將其裝修改造成辦公樓後出租給縣委、縣政府機關使用。 (二)廣西自治區馬山縣精準扶貧工作推進不力。一是截至2015年7月底,該縣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結轉結余9234.14萬元,佔該縣2014年度公共財政收入的43.73%,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7056.14萬元,導致百香果種植等多個産業扶貧開發項目和貧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緩慢,影響了貧困村整村推進和産業扶貧到戶等扶貧政策實施效果。二是該縣認定的扶貧對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貧建檔立卡標準,其中有343人屬於財政供養人員,有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三是為完成上級下達任務,該縣2014年度將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準2736元的608戶、2272人認定為脫貧,佔脫貧戶數的9.10%、脫貧人數的8.90%。 (三)雲南省未及時撥付2015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4.25億元。2014年11月,雲南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提前撥付的2015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3.76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仍有14.25億元尚未分解撥付到縣或對應項目。 (四)海南省和寧夏自治區未及時出臺促進健康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或措施。一是至2015年8月中旬,海南省仍未按照國務院要求,出臺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二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4〕44號),將統籌發展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等10項主要任務分解成40項細化任務,有19項細化任務計劃在2014年底前出臺具體措施,但其中的農村五保供養機構改革等7項細化任務至2015年8月中旬仍未出臺具體措施。 (五)江西省老年福利服務中心項目進展緩慢,彩票公益金3.4億元閒置。2013年和2014年,江西省財政廳分別安排1.8億元、1.6億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江西省老年福利服務中心項目前期土地款及代建費用,2015年2月,南昌市政府確定了項目劃撥用地,但截至2015年7月底,因國土部門尚未出具土地劃撥決定書,項目仍未開工,3.4億元彩票公益金閒置未用。 (六)重慶市巫溪縣挪用鄉鎮敬老院改擴建等專項資金建設社會福利中心,該中心建成後縣民政局佔用部分房屋用於辦公等,其餘部分閒置近4年。2010年7月,巫溪縣民政局開始建設縣社會福利中心。該中心包括兩棟主體樓,建築總面積5951.41平方米,于2011年12月完成主體工程。截至2015年8月,完成投資1194.51萬元,已支付工程款749.43萬元,其中挪用鄉鎮敬老院改擴建等專項資金共計213.53萬元。2013年6月,縣民政局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搬遷至縣社會福利中心一棟樓辦公,佔用面積3713.28平方米;另一棟樓至今未用,閒置近4年。 (七)衛生計生委對落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政策督導不到位。2015年3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要求各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醫改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備案,同時要求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截至2015年8月27日,僅有8個省制訂出臺並向衛生計生委報送了相關實施方案。 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較為突出,不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審計抽查了9個省部分商業銀行和141戶小微企業發現,一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普遍偏高,廣東省和吉林省30戶企業84筆銀行貸款中,46筆承擔了利息成本之外的其他費用,個別企業從商業銀行貸款當年的實際成本高達12.5%;山東省小微企業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綜合成本最高達30%。二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度普遍較大。主要表現在:部分商業銀行審批貸款時設置最低貸款額起點、貸款轉存等附加條件,加大企業融資難度;融資審批難,審計抽查廣東省15家小微企業2013年以來申請的52筆貸款發現,36筆貸款時間超過30天,個別最長為210天。三是11家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未達到“三個不低於”的政策目標,如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四川省達州商業銀行等4家城市商業銀行未實現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2014年同期數的目標,其中達州商業銀行比去年同期下降63%;中信銀行成都分行等6家銀行未實現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去年同期的目標,其中中信銀行成都分行下降11%。 (二)5所高校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偏離政策目標。審計抽查6個國家大學科技園發現,天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山東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等5個科技園在自主支配園區場地面積、入駐的符合孵化要求的企業數量等方面未達到認定標準,同濟大學科技園園區10.31萬平方米中的7.12萬平方米用於商業開發對外銷售,天津大學科技園2009年至2014年入駐的85家企業中與學校有實質性關聯的企業僅有22家,偏離了國家有關政策要求。 三、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推進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中國鐵路總公司近3成鐵路項目投資計劃完成率低於50%,其中20個項目低於10%。至2015年8月底,中國鐵路總公司下達345個大中型鐵路項目投資計劃5807.13億元,其中,2015年計劃開工但尚未開工的12個項目投資計劃48.15億元,已開工在建的333個項目投資計劃5758.98億元。由於前期工作、徵地拆遷進展緩慢等原因,截至2015年8月底,已開工在建的333個項目中,有99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於50%(佔29.73%),涉及年度投資計劃1737.24億元,其中20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於10%(見下表),涉及年度投資計劃253.16億元。如計劃于2014年5月完工的大理至瑞麗鐵路大理至保山段由於建設資金未及時撥付到施工單位,施工進展緩慢,完工時間推遲到2019年底;計劃建設年限為2011年至2017年的成都至蘭州鐵路因前期論證不充分、批復試驗段方案較慢等,截至2015年7月底,累計完成投資僅佔概算總投資的17%。 2015年度投資計劃中至8月底完成率低於10%的項目情況 單位:萬元 此外,已建成的扎蘭屯至阿榮旗鐵路貨運專線閒置19個月,11.75億元投資未發揮效益。該貨運專線于2009年開工建設,至2014年6月完成投資11.75億元;2013年經哈爾濱鐵路局組織初驗及安全評估認定達到開通條件,決定自當年底正式通車運營。但是,哈爾濱鐵路局2010年12月在未對變更設計文件進行預審的情況下,向鐵道部申請並獲准調減該貨運專線部分貨運功能,內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承諾出資修建的阿榮旗站貨場又因故取消修建,導致已建成線路無法正常運營,閒置已達19個月,期間還發生運行維護費用8598.08萬元。 (二)部分重大水利項目建設進展緩慢。 1.重大農業節水工程投資完成率5.69%。2015年4月,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政部下達20個省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程中央投資100億元、下達29個省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工程中央投資24.33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因相關省份分解、轉發投資計劃及編制、審批實施方案不及時,灌溉季節和農作物生長期難以施工等影響,上述124.33億元中央投資實際完成7.08億元,投資完成率僅為5.69%。其中,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程中央投資完成6.84億元;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範工程中央投資完成0.24億元。 29個省有關水利工程2015年中央投資計劃完成情況 單位:萬元 2.洞庭湖區三個蓄洪垸安全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開工建設。根據國務院2008年批復的《長江流域防洪規劃》,2008年至2015年,湖南省要建設好洞庭湖區錢糧湖垸、共雙茶垸、大通湖東垸三大垸,形成約50億立方米的蓄滯洪區。2013年7月,發展改革委批復上述三個蓄洪垸安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年9月,湖南省水利廳將一期工程初步設計上報水利部,之後多次修改重報,直至2015年2月,才通過審批,項目計劃總投資30.16億元,其中中央投資19.14億元。因初步設計反復修改以及汛期影響,截至2015年7月底,上述三個蓄洪垸安全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尚未開工,2015年已到位的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閒置。 3.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省續建配套工程部分供水單元進展緩慢。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省續建配套工程項目總投資161.63億元,包括23個供水單元,應于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截至2015年7月底,因新建水庫難以辦理項目用地手續、項目建成後供水價格遠高於引黃河水及地下水等水價,導致用水主體難以確定等,山東省有4個計劃投資31.31億元的供水單元尚未開工建設,有5個計劃投資48.72億元的供水單元建設進展緩慢,上述9個供水單元已到位的18.11億元資金中,支出2.84億元,有15.27億元未支出。 4.吉林省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項目未按期建成。吉林省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建設項目是納入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優先實施的項目,預算總投資4.55億元,建設週期為2011年至2014年。截至2015年7月底,因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不力、投入人員不足、個別項目選址不當等,該項目僅完成工程投資額2.57億元,佔全部投資額的56.5%。 5.四川省雅安市九龍水庫因項目建設資金未落實而停工。2012年2月,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批復雅安市雨城區九龍水庫立項,工程總投資為5.67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項目全部11個標段中僅完成2個標段的招標工作,累計完成投資9109.05萬元,佔概算總投資的16.05%。由於雅安市和雨城區項目建設資金未足額到位,建設單位與已開工標段施工單位發生合同糾紛等,該工程已停工超過半年。 6.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違規批復桑幹河河道治理工程的可研報告,且山西省水利廳在項目初步設計未批復的情況下要求項目單位組織施工,專項資金1868.59萬元形成損失。2011年,水利部將“桑幹河河道治理工程”列入全國中小河流治理規劃項目,項目估算總投資3.28億元。2012年至2013年,該工程共安排財政資金1.7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15億元。2012年11月,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在該項目尚未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的情況下批復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013年3月,山西省水利廳在項目初步設計未通過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情況下批復了項目施工方案,並要求項目單位按照基建程序組織實施工程。因桑幹河部分裸露在外的河道邊坡及河床已用於耕地,且部分已取得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項目徵地無法解決,導致項目自2014年5月完全停工。2014年7月,發展改革委作出撤銷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政復議決定。截至2015年7月底,投入的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1868.59萬元損失,已支付的1785.35萬元工程實體費用面臨損失風險,其餘1.36億元結存在項目單位賬戶。 (三)部分公路建設項目進展緩慢。 1.國家高速公路網7個“斷頭路”項目應開工未開工。按照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要求,相關省“斷頭路”項目應力爭于2013年底前完成審批程序開工建設,“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截至2015年7月底,吉林、內蒙古、山東和甘肅4個省仍有7個項目(見下表)因審批手續辦理週期長、地方政府推動不力等尚未開工,制約公路網整體效率和規模效益的發揮。如吉林至荒崗高速公路項目是國家高速公路網“第二橫”(琿春─烏蘭浩特)聯絡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5年7月末,因吉林市人民政府未及時與項目法人單位簽訂徵拆承包合同,項目用地尚未啟動徵地拆遷工作,2014年末已到位的8.83億元資金僅支出4832.5萬元,8.35億元資金閒置。 7個“斷頭路”項目至7月底建設進展情況 2.安徽省蚌埠至五河高速公路項目應開工未開工。2011年9月,蚌埠至五河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蚌埠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承諾,通過企業自有資金、股權置換資金、爭取交通運輸部的補助資金等方式落實項目資金,2011年10月,安徽省發展改革委批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計劃于2013年開工,2015年完工,全長62.1公里,項目總投資53.66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蚌埠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直未按承諾籌措到項目資本金,項目尚未開工。 3.國道G212線甘肅水泉至罐子溝公路殪虎橋至嶺峰段改造工程進展緩慢。該項目于2011年11月經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可研報告,項目總投資11.82億元,計劃工期24個月。由於前期論證不充分,甘肅省交通運輸廳2015年4月才批復工程實施方案。至2015年7月底實際完成投資5500萬元,已到位的5.08億元中央資金僅撥付0.4億元,其餘結存在甘肅省公路管理局。 (四)河南省低透氣性煤礦區煤層氣開發項目前期工作處於停滯狀態。該項目于2014年9月經發展改革委確定為國家重大工程項目,2015年2月經國家能源局批准,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核定該項目投資5.5億元,並將建設規模由每年0.6億立方米調減至0.36億立方米,計劃2015年開工,當年完成投資1.63億元。但項目建設單位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至2015年8月10日僅完成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草稿編制,其他前期工作處於停滯狀態,規劃選址、環評審批等均未辦理。 (五)南方電網部分工程項目推進緩慢。按照發展改革委推出的七大工程包要求,南方電網公司2015年計劃推進的國家重大工程項目中的14個項目2015年度計劃投資601億元,截至2015年8月底,完成投資206億元,佔年度投資計劃總額的34.2%,部分項目推進緩慢。 (六)中國電信等3家電信運營商部分數據中心項目建設緩慢。2015年,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三大通訊公司共安排61個數據中心的311個建設項目,計劃投資118.03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數據中心建設完成投資25.67億元,佔全年投資計劃的21.75%。有4個數據中心的10個建設項目尚未立項,項目建設停滯,涉及投資金額1.77億元。 (七)發展改革委2014年以前受理的9個項目辦理不及時。審計抽查2014年以前湖北等17個省上報發展改革委的42個投資項目,截至2015年8月中旬,新疆自治區將軍廟至安北鐵路項目涉及投資218.06億元,申請報告已上報超過19個月,由於缺少國土、環評、節能、規劃選址等材料不符合核準要求,但發展改革委一直既未審核同意,也未辦理退回;8個項目超過9個月仍未予審批(核準)或退回,涉及計劃投資291.46億元,其中商丘機場軍民合用改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辦理時間已超過3年。 四、個別部門和地區簡政放權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質檢總局所屬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利用“國家標準文獻共享服務平臺”等公共資源,以多種技術服務名義自定標準收費2134.83萬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主要負責標準文獻資源建設與社會化服務工作,維護“國家標準文獻共享服務平臺”運行,為用戶提供標準文獻信息共享免費服務。2013年至2015年8月,該院管理的國家標準館利用上述公共資源,通過為委託方提供標準指標與內容比對、標準體系研究、標準管理系統軟體開發等服務、為用戶提供網上全文搜索、按字條檢索數據庫、查詢標準實施有效性和最新標準等服務收費2134.83萬元,其中1001.88萬元用於該館人員績效支出。 (二)浙江省統一徵地事務辦公室通過內設機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浙江省統一徵地事務辦公室為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下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照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審計發現,該室下設浙江省統一徵地事務辦公室勘測中心,由該室主任兼任中心負責人,室全體工作人員均為勘測中心職工。勘測中心於1997年註冊為非法人企業,未經招投標程序直接承接了浙江省內全部鐵路建設工程中與國土部門用地審批相關的用地勘測定界和竣工復測仲介服務。2009年至2015年6月,勘測中心陸續承接8條鐵路的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及其中4條完工鐵路建設項目的竣工復測業務,合同收費合計9591.99萬元,其中2012年至2015年6月收費5331.51萬元。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屬單位直接向企業收費或利用行業協會變相收費1604.92萬元,加重企業負擔。2013年,該廳所屬事業單位湖北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管理總站)與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協會共同創建湖北省工程造價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2013年至2015年,管理總站未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批自行制定標準,向信息網的會員單位收取服務費478.97萬元,向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協會收取網上技術數據服務費662.5萬元;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協會向通過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的個人收取463.45萬元。上述收費用於管理總站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協會的經費支出。 (四)雲南省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不到位,部分行業準入管制放開工作不到位。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要求,應“放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切實優化營商環境”。至2015年7月,雲南省仍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未與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配套銜接。如對於申請認定丙級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要求註冊資金不低於20萬元;對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要求註冊資金不低於50萬元。 (五)南寧海關和廣西檢驗檢疫局關檢合作“三個一”進程緩慢,對企業進出口業務覆蓋率偏低。2015年1月至7月,廣西法定檢驗檢疫商品進出口報關單總數66930份,其中“一次申報”的報關單僅3079票,佔比4.60%;“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報關單413票,僅佔海關查驗報關單總數的5.46%,僅佔檢疫檢驗入境查驗貨物批次的3.26%。 (六)中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設立支出條件,影響支出進度。2015年4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下達中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預算60億元;2015年6月,環境保護部、財政部仍要求各省將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報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備案審查後實施,截至2015年8月底,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備案審查工作尚未完成。 五、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大量結轉結余。截至2014年底,37個省和計劃單列市收到的車輛購置稅補助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資金累計結轉結余達640億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2013年和2014年結轉結余分別為59億元、117億元和464億元,結轉結余的資金主要是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截至2015年7月底,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貴州6省尚有160億元2014年以前的補助資金尚未安排使用,佔6省2014年底結轉結余資金237億元的67.5%。 6省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結轉情況表 單位:萬元 (二)國稅系統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到位。截至2015年6月底,國稅系統地方財政補助經費累計結轉結余53.96億元,其中結轉超過2年以上的資金17.5億元,未及時盤活;截至2015年7月底,已列入稅務總局2015年預算中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0.59億元實際支出僅4.43億元。 (三)民航局存量資金清理盤活進度緩慢。民航局2015年部門預算中,安排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預算結余資金1.31億元,用於飛行標準審查、適航維修審查等94個項目。截至2015年7月底,由於預算指標下達滯後等,上述94個項目預算仍未執行。 (四)部分中央支出預算批復和下達偏慢。截至2015年7月底,政府性基金預算中,中央本級預算批復49.95%,實際支出僅31.35%,其中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和旅遊發展基金等3個基金共計133.35億元全部未下達;一般公共預算中,除據實結算等特殊情況外,有10個專項轉移支付中234.99億元尚未下達,其中文化産業發展、排污費支出2個專項轉移支付年初預算共計48億元全部未下達。 (五)內蒙古自治區存量資金盤活不到位,7.97億元財政資金結余在部門。截至2014年底,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環境保護廳等29個部門預算財政結余資金8.28億元,應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收回盤活使用。截至2015年6月底,除已實際安排支出3094.60萬元外,仍有7.97億元存量資金結余在其中的27個部門,未按規定由自治區財政廳收回並統籌安排,導致財政資金繼續沉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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