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規範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組織起草了《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程序化交易是技術進步與市場創新的體現,也是一把“雙刃劍”,既有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市場價格發現效率的積極作用;也存在加大市場波動,影響市場公平性等消極影響。基於我國資本市場具有個人投資者多、交易換手率高、價格波動大等特點,對程序化交易需要嚴格管理、限制發展、趨利避害、不斷規範。《管理辦法》共計25條,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即“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建立了申報核查管理等監管制度。 一是建立申報核查制度。《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信息申報,經核查後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證券、期貨公司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嚴格落實有關規定。 二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管理辦法》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審慎開展程序化交易,並對程序化交易系統應當具有的風控功能提出明確要求;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與客戶簽署接入協議,對程序化交易系統接入進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制定相關程序化交易系統接入管理標準,明確風險控制要求。證券業、期貨業協會將就程序化交易系統應當具備的風控功能及相關的接入管理出臺行業標準,並定期開展檢查。 三是建立指令審核制度。《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風險隔離機制,對程序化交易賬戶使用專用的報盤通道,並分別設置流量控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客戶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審核,並適時進行人工復核。證券、期貨和基金業協會將分別出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化交易指令審核指引。 四是實施差異化收費。《管理辦法》授權證券期貨交易所針對程序化交易制定專門的收費管理辦法,根據程序化交易的申報、撤單等情況,對程序化交易收取額外費用。 五是嚴格規範境外服務器的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境內程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計算機相連接,受境外計算機遠程控制。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是加強監察執法。《管理辦法》明確列舉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的實時監控,並規定了程序化交易者以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違反《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證券期貨交易所將依法採取警示、限制賬戶交易、提高保證金、限制持倉、強制平倉等自律監管措施;證券、期貨業協會將建立違規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單制度”,在一定時間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託;中國證監會將視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暫停其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視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給與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程序化交易的其他相關事項提出了要求。一是異常報告或公告。程序化交易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證券期貨交易所應及時公告。二是凈買入額及開倉限制。證券交易所進行程序化交易當日證券凈買入額度控制,期貨市場也對日內開倉量進行類似限制。三是檔案保管。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承擔檔案保管義務並對客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四是保障接入公平。交易所應當公平提供機櫃託管服務,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應當合理使用機櫃託管服務,公平分配資源,不得為客戶提供申報速度存在明顯差異的服務。五是《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三十日後施行。 《管理辦法》的制定是中國證監會將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有機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完善了現行的市場管理制度。歡迎社會各界對《管理辦法》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證監會將根據各方意見和建議,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後儘快發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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