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0月9日發佈《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建立了申報核查管理等嚴格的監管制度。 管理辦法明確,程序化交易即“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規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信息申報,經核查後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 為加強系統接入管理,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接入核查制度,與客戶簽署接入協議,對程序化交易系統接入進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期貨交易所制定相關程序化交易系統接入管理標準,明確風險控制要求。證券業、期貨業協會將就程序化交易系統應當具備的風控功能及相關的接入管理出臺行業標準,並定期開展檢查。 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風險隔離機制,對程序化交易賬戶使用專用的報盤通道,並分別設置流量控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客戶和自身程序化交易的指令審核,並適時進行人工復核。(記者 何川、溫濟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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