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安蓓、趙超)記者1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二五”以來,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共安排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231億元,搬遷貧困群眾394萬人,並因此帶動用於工程建設的中央部門資金和地方投資、群眾自籌資金近800億元。 2001年以來,國家安排中央投資,對居住在生存環境惡劣、“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貧困人口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擴大”的原則,實施範圍由最初的內蒙古、貴州、雲南、寧夏4省區,擴大到目前的17個省份。截至2015年,國家累計安排易地扶貧搬遷中央補助投資363億元,搬遷貧困群眾680萬餘人。其中,2001至2010年,安排中央補助投資132億元,搬遷貧困群眾286萬餘人。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扶貧辦、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籌資方案。 據介紹,根據各有關省(區、市)摸底調查結果,並與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初步調查結果充分銜接,“十三五”期間,全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易地扶貧搬遷需求的約1000萬人,主要分佈在深山區、石山區、高寒山區、荒漠化地區,其中,西北荒漠化地區、高寒山區約300萬人,西南高寒山區、石山區約400萬人,中部深山區約300萬人。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快編制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繼續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的原則,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強政策協調指導,更加注重精準扶持,因地制宜探索搬遷安置方式,加大安置區建設力度,強化移民技術培訓,狠抓後續産業培育,促進遷出區生態恢復,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儘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搬遷群眾的生計和發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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