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紮實推進異地扶貧搬遷成效顯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18 08:4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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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情況 

  2001年以來,國家安排中央投資,對居住在生存環境惡劣、“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貧困人口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擴大”的原則,實施範圍由最初的內蒙古、貴州、雲南、寧夏4省區,擴大到目前的17個省份。截至2015年,國家累計安排易地扶貧搬遷中央補助投資363億元,搬遷貧困群眾680萬餘人。其中,2001-2010年,安排中央補助投資132億元,搬遷貧困群眾286萬餘人;“十二五”以來,在認真總結易地扶貧搬遷試點經驗基礎上,國家進一步加大了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力度,共安排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231億元,搬遷貧困群眾394萬人,並因此帶動了用於工程建設的中央部門資金和地方投資、群眾自籌資金近800億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通力協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相關部門的歷任領導都把易地扶貧搬遷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多次開展實地調研,研究支持政策,並持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重點支持。有關省(區、市)專門成立了省級層面的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統籌做好項目謀劃和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地(市)、縣(區)均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促進了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發展改革部門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牽頭部門,在工作中,一方面,注重與財政、國土、住建、農業、扶貧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另一方面注重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其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規劃編制、任務安排、投資下達等工作,財政、國土、交通、農業、扶貧等部門整合各相關扶貧或涉農資金用於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各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為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廣泛吸納各方意見,科學編制搬遷規劃。為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指導,確保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有序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相關部門通過深入基層開展實地調研、聘請專家開展第三方評估等方式,不斷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廣泛聽取並吸納各方關於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先後印發了《易地扶貧搬遷“十一五”規劃》、《易地扶貧搬遷“十二五”規劃》,對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總體思路、建設任務、組織方式、資金籌措、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寧夏、貴州、重慶、甘肅等省(區、市)在全面調查搬遷對象分佈及數量、安置資源等情況基礎上,編制了中長期實施規劃,建立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庫,通過明確搬遷對象、安置方式,合理確定年度搬遷目標和建設時序。

  (三)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合理確定安置方式。各地在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時,把尊重群眾意願作為前提條件,根據水土資源狀況和城鎮化進程,因地制宜制定群眾認可的搬遷方案,靈活安置搬遷群眾,對具備整村自然搬遷條件且願意集中安置的群眾採取集中安置,對不具備條件、不願意集中安置的群眾採取分散安置。如,甘肅省在就近搬遷安置模式基礎上,探索形成利用新開發土地大規模集中安置、城鎮化安置、國有農(林)場安置、依託園區安置、跨縣區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

  (四)謀劃籌措建設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易地扶貧搬遷實施過程中建設資金缺口大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保重點、壓一般”的原則,在年度計劃安排上,優先保證易地扶貧搬遷的中央補助投資規模。各地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統籌整合農林、水利、交通、教育、衛生等各項涉農資金,加大對安置點水、電、路和産業發展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和效益發揮。如,重慶市“十二五”期間通過整合市級扶貧資金、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及增加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等,共整合各渠道資金25億元集中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又如,四川省專門出臺《關於深化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意見》,“十二五”期間省級政府累計投入資金22.1億元、市縣政府投入資金11億元、整合中央部門支農資金1億元,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建設。各級通過統籌謀劃、合理整合各類投資,既保障了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順利開展,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強搬遷工作指導,確保群眾順利搬遷。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01年啟動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時,即印發實施了《關於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實施意見》。2014年9月,又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印發實施了《關於做好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地區〔2014〕2174號),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基本原則、規劃編制、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引導有關地方向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做得好的典型進行學習,指導有關地方抓好組織落實。各地在組織實施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要求開展計劃申報、可研(實施方案)審批、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工作,對工程項目審批、搬遷對象確認、資金使用和管理等實行公開公示,並採取稽察、抽查、互查等多種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項目建設規範,貧困群眾搬遷順利。

  (六)培育産業培訓技能,促進群眾增收致富。易地扶貧搬遷的最終目標是使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始終將後續産業發展貫穿搬遷工作始終,做到安居與發展並重。一方面,通過科學謀劃培育産業,積極引入龍頭企業、組建合作社發展特色農業,做到産業培育與搬遷同步規劃、同步推進。如,陜西省藍田縣黑溝村搬遷後打造“農民+合作社+基地”模式,發展核桃種植4100畝,人均2畝,每畝年純收益3000元左右。另一方面,通過對搬遷群眾開展技能培訓,幫助其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術,提高外出就業能力和自我創業能力。如,湖北省紅安縣組織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搬遷戶青年到職業技術學校培訓,使搬遷戶培訓率達90%以上,外出務工後年均純收入超過萬元。

  三、實施成效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在推動貧困地區人口、産業集聚和空間佈局優化的同時,也有力改善了遷出地生態環境,收到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一)安置地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選址,加強安置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建設,大幅改善了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貴州省10多年來共調整和新開發耕地21.42萬畝,修建鄉村公路3098.19公里,解決46.48萬人的飲水困難,架設輸電線路2190.87公里,建設沼氣池21945口,建設住房及附屬設施508.36萬平方米(戶均面積57.87平方米),並配套建設了道路硬化、防火墻、排水溝、農貿市場等基礎設施。通過搬遷到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學校、衛生院等)相對較好的區域及建設配套項目,有效解決了貧困群眾吃水難、行路難、用電難、住房難、就醫難、入學難等問題。

  (二)搬遷群眾脫貧致富步伐明顯加快。通過幫助貧困群眾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引導搬遷群眾外出務工,直接增加了搬遷農戶勞務收入,加快了貧困農戶脫貧致富步伐。如,湖南省永順縣永茂鎮與武漢凱迪公司合作開發能源林,流轉搬遷農戶林地8000多畝,每年為搬遷戶創收10多萬元。又如,寧夏自治區2013年全區搬遷群眾人均純收入達到4579元,遠高於搬遷前收入水平,人均收入平均增加1843元。

  (三)遷出地區生態環境有效改善。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使貧困群眾從“越窮越墾、越墾越窮”的惡性循環中解放出來,緩解了人口與資源的矛盾。同時,結合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工程,有效改善了遷出區生態環境,實現了脫貧致富與生態建設的“雙贏”。比如,重慶市遷出區森林覆蓋率平均達到44.5%,較搬遷前提高了6個百分點。又如,在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帶動下,四川省南江縣2011-2014年實施退耕還林還草6500畝,實現每年減少薪柴砍伐52600立方米,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2.2平方公里。

  四、“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初步考慮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扶貧政策措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5年6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召開部分省區市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座談會時指出,要因地制宜研究實施包括移民搬遷安置一批在內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將這部分人搬遷到條件較好的地方,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的國務院第98次常務會議上明確要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會同有關方面加強規劃指導,推動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精神,汪洋副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籌資等問題。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扶貧辦、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籌資方案。

  根據各有關省(區、市)摸底調查結果,並與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初步調查結果充分銜接,“十三五”期間,全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易地扶貧搬遷需求的約1000萬人,主要分佈在深山區、石山區、高寒山區、荒漠化地區,其中,西北荒漠化地區、高寒山區約300萬人,西南高寒山區、石山區約400萬人,中部深山區約300萬人。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編制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繼續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的原則,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強政策協調指導,更加注重精準扶持,因地制宜探索搬遷安置方式,加大安置區建設力度,強化移民技術培訓,狠抓後續産業培育,促進遷出區生態恢復,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儘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搬遷群眾的生計和發展問題。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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