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23日中國證監會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該會對“證監法網”第七批專項行動中的12宗操縱證券市場案件調查、審理完畢,這些案件已進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縱案件主要發生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包括5種類型:第一類為3宗操縱ETF案件。第二類為2宗利用融券機制操縱市場案件。第三類為1宗境外企業利用QFII操縱B基金案件,係某境外企業涉嫌操縱“銀華恒生H股B”價格案。第四類為1宗特定時間段操縱案件。第五類為5宗採取混合方式操縱案件。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金額總計超過20億元。 鄧舸表示,操縱市場行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係和證券期貨價格,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既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破壞了市場秩序,又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周琳 曹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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