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對“證監法網”第七批專項行動中的12宗操縱證券市場案件調查、審理完畢。該12宗案件已進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縱案件主要發生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包括5種類型:
第一類為3宗操縱ETF案件,包括濟南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100ETF案、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50ETF案、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涉嫌操縱50ETF案。
第二類為2宗利用融券機制操縱市場案件,包括陳某宇涉嫌操縱“西部證券”股票價格案、江某涉嫌操縱“國元證券”、“吉林敖東”股票價格案。
第三類為1宗境外企業利用QFII操縱B基金案件,係某境外企業涉嫌操縱“銀華恒生H股B”價格案。
第四類為1宗特定時間段操縱案件,係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國光股份”、“國農科技”、“鴻特精密”、“金宇車城”、“科恒股份”、“萬福生科”等6支股票價格案。
第五類為5宗採取混合方式操縱案件,包括肖某東涉嫌操縱“通光線纜”、“永貴電器”、“漢得信息”、“司爾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國禎環保”、“快樂購”、“雲海金屬”、“萬邦達”、“凱發電氣”、“衛士通”等12支股票價格案,吳某樂、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案,唐某涉嫌操縱“渤海活塞”股票價格案,彭某涉嫌操縱“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價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縱“恒源煤電”、“中科英華”、“東風汽車”、“安陽鋼鐵”等4支股票價格案。
這些案件具有四個特點:第一,參與主體種類多樣,既有公司,也有個人;既有境內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縱行為係不同市場主體合謀進行。第三,涉案金額巨大,手法新穎,當事人通過濫用交易規則,以不正當手段干擾和影響市場機制和作用的正常發揮,對證券市場起到了助漲助跌的作用,加劇了股市的異常波動。第四,部分操縱案件還伴隨信息披露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我會擬對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濟南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0,820,449.17元,並處以62,461,347.51元罰款,對兩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4,011,940.16元,並處以42,035,820.48元罰款,對兩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中一名責任人員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責令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違法所得855.87萬元,並處以2,567.61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某宇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江某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某境外企業違法所得680,562.36元,並處以2,041,687.08元罰款,對兩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168,569.86元,處以30,805,709.58元罰款,對兩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3萬元罰款;對肖某東操縱市場、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229,148.71元,處以216,987,446.13元罰款;沒收吳某樂的違法所得173,544,302.74元,並處以520,632,908.22元罰款,沒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147,415,733.94元,並處以442,247,201.82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唐某違法所得30,591,938.79元,並處以91,775,816.37元罰款;沒收彭某違法所得727,735.78元,並處以2,183,207.34元罰款;沒收瞿某淑違法所得31,162,865.22元,並處以93,488,595.66元罰款。上述12宗案件罰沒款金額總計超過20億元。
操縱市場行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係和證券期貨價格,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既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破壞了市場秩序,又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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