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次對6宗涉新三板違法違規案件履行行政處罰
事先告知程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6 19:0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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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會對新三板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首批6宗案件調查審理完畢,已經進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東違法減持案,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3宗操縱股票案。

    此次告知的大股東違法減持案是證監會處理的第一起新三板違規減持案件。柳某及其妻子汪某為掛牌公司“奧美格”的實際控制人。2015年3月至4月期間,柳某、汪某在減持“奧美格”股份過程中,多次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在觸發披露義務時未停止賣出股份。兩人違法減持1,808,000股,違法減持金額8,138,100元。我會擬決定,責令柳某、汪某改正,給予警告,對柳某、汪某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柳某、汪某限制期限內減持股票的行為,分別處以30萬元和50萬元罰款。

    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掛牌公司監管要求執行缺位,財務管理失范等問題。其中,某農裝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2013年年報、2014年半年報中利潤總額分別多計17,163,320.85元、26,448,072.98元;該農裝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存貨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2014年年報利潤總額多計13,838,880.98元;該農裝公司未充分披露其與某財務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存、貸款業務的相關信息;上述問題導致該農裝公司2013年年報、2014年半年報、年報中存在虛假陳述。我會擬決定,責令該農裝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1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對4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另一案中,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報中存在虛假陳述,包括少計收入356.57萬元,少計利潤306.04萬元,主要客戶披露不真實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我會擬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和5萬元罰款。

    3宗操縱股票案件中,當事人均濫用交易規則,採取多種操縱方法進行密集頻繁操縱,造成相關股票價格劇烈波動。其中,陳某通過3個賬戶,利用持股優勢、信息優勢,以多日連續大量買賣、短時間內連續主動買入的方式操縱“國貿醞領”股票價格,獲利800,720元。我會擬決定,責令陳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800,720元,並處以800,720元罰款。冼某利用4個賬戶,通過實際控制賬戶間的相互買賣、異常價格申報等方式影響“華恒生物”等18支新三板股票,造成相關股票價格大幅波動,最高較前個交易日收盤價偏離幅度達到7,328.75%。冼某通過操縱股票價格,獲利246,110元。我會擬決定,沒收冼某違法所得246,110元,並處以738,330元罰款。薛某利用8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申報、以高於做市商報價的價格大筆申報等方式拉抬、維持“中海陽”股價,獲利487.41萬元。我會擬決定,沒收薛某違法所得487.41萬元,並處以487.41萬元罰款。此外,薛某作為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凈賣出公司股票405.12萬股,規避損失52.66萬元。我會擬決定,沒收薛某違法所得52.66萬元,並處以52.66萬元罰款。

    新三板市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會監管的重要領域,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實施有效監管。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新三板市場的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應當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上述6宗新三板違法違規案件,我會採取了與主板市場統一的執法標準,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類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形成對新三板違法行為的有效震懾,切實維護新三板市場正常秩序與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更好發揮其服務創新、成長、小微型企業的功能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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