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一案作出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1 08:4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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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向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銳風電)信息披露違法與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利安達)未勤勉盡責案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與《市場禁入決定書》,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對其中5名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1名為終身市場禁入;責令利安達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兩人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本案中,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華銳風電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277,861,363.60元,佔2011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7.58%。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在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諸多執業問題。

華銳風電及相關責任人員、利安達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事先告知文書後,提交了陳述申辯材料,證監會應華銳風電及部分責任人員、利安達及責任人員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次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當事人的申辯,進行了回應:無論上市公司還是證券服務機構,在違反保護投資者法律規定後,均不得以內部糾紛為由,或者藉口已經發佈了單方面免責聲明,逃避證券執法的追究。獨立董事應對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知悉、未參與財務舞弊活動,或者曾對涉案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均不是當然的免責理由。

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三公”的基石,華銳風電和利安達的上述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的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背離了證券市場的誠信精神與價值。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厲打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與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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