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趙曉輝)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21日説,現行股票發行實行的是核準制度,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肖鋼就《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作出説明。 肖鋼説,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 他説,為解決註冊制于法有據的問題,證監會在與有關方面溝通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提請啟動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請示》,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實施證券法有關規定,解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 相關授權決定草案已于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肖鋼説,與股票發行核準制度相比,註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註冊審核,報證監會註冊生效。 “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肖鋼説,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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