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如今有了明確的時間表。註冊制改革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被稱為資本市場的“成人禮”,將給市場發展帶來積極變化。按證監會的説法,註冊制改革核心在於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總體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 證監會主席肖鋼曾表示,“市場化的改革也必須以法制化來作為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9日晚間就推進註冊制改革的相關安排作了説明,其中有多個方面突出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對於註冊制改革,市場最為關注的是如何遏制與嚴懲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虛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從證監會的表態來看,將採取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獲得及時補償。不僅要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而且要推動建立適應註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此外,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全面完善仲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 投資者曾有誤解,註冊制相比核準制會不會導致欺詐上市行為更為猖獗,企業上市泥沙俱下,魚龍混雜。實際上,進一步強化發行人、保薦人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主體的責任,實施有效的監管措施與責任追究,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可以遏制綠大地、萬福生科類欺詐上市行為。即便再出現欺詐上市的案例,投資者合法權益也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從根本上説,註冊制改革將形成比核準制更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迫使企業不敢造假,仲介機構不敢充當造假幫兇。 註冊制改革的實施,將使證監會進一步簡政放權,真正意義上還權于市場、還權于投資者。不過,這不意味著證監會的監管職責放鬆,而是實現監管方式與監管理念的轉變。證監會將放鬆事前管制,著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用市場人士的話來説,證監會將從過去“家長”式監管角色轉換到“裁判員”角色。 註冊制改革將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使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對此,投資者存在的一個誤解是,目前IPO排隊企業多達近700家,註冊制會不會使得大量企業爭先恐後IPO?其實,註冊制不會帶來IPO“堰塞湖”決堤,不意味著IPO擴容變得無節制。 證監會此次明確表示,註冊制改革將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處理好改革的節奏、力度與市場可承受度的關係;堅持統籌協調,守住底線的原則,及時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註冊制實施後,現有在審企業排隊順序不作改變,確保審核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這無疑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是剛剛經歷過暴跌的A股不可缺少的,也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一種保護。換言之,註冊制改革不是以犧牲市場穩定作為代價。特別是註冊制改革的初期,更需要從防範金融風險和穩定市場的立場出發,實現平穩有序過渡。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才有利於註冊制改革順利實施,有利於市場發揮有效的融資功能。 (記者 張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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