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3 08:51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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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重慶市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政策精神,細化工作措施,統籌好相關群體利益,嚴格編制管理和財經紀律,細緻穩妥地推動改革順利進行。重慶市政府劉偉副市長出席會議。

此前,重慶市政府印發了《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實現社會養老保障全民覆蓋,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保護和調動工作積極性。改革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四是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重慶市範圍同步實施。改革的範圍是重慶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職業年金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基本養老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改革前已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基本養老待遇按新辦法執行,繳費年限越長,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有疑問,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撥打熱線12333進行諮詢。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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