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在上海、遼寧督辦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國家旅遊局督辦,上海、遼寧迅速組織力量查辦案件。1月3日,國家旅遊局通報查處的這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 未徵得遊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旅遊包價合同案 處涉事旅行社罰款三十萬元 案情經過:6名遊客通過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同程旅遊網訂購“上海一日遊”産品,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其中2名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未與另外4名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在未徵得遊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該社將6名遊客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遊包價合同。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給予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處三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案件二、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變更行程 導遊強迫遊客購物案 處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一個月 罰款十萬元 涉事導遊暫扣導遊證三個月 案件經過:遊客虞某參加由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組織的“大連旅順精品風光、大連金石灘精品風光兩日遊”,該社委派導遊王某某提供帶團服務。旅行社變更行程,擅自增加兩處購物點,強迫遊客購物。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大連市旅遊局給予大連鐵道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一個月、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導遊王某某暫扣導遊證三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