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樂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樂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搞團團夥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張樂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樂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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