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全國打擊圍墾佔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2015年5月,我局下發《關於嚴格禁止圍墾佔用湖泊濕地的通知》(林濕發〔2015〕62號),部署開展打擊圍墾佔用湖泊濕地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後,各地高度重視,迅速制定方案,開展了集中統一行動。目前,全國範圍內的專項行動已結束,沒有發現嚴重圍墾佔用湖泊濕地行為,但也存在一些破壞湖泊濕地資源的現象。現將專項行動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行動取得較好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出動人員9600多人次,出動車輛760余臺次,開展執法檢查400多次,制止或查處違法破壞濕地行為470多起,處理違法人員210多人,發放宣傳材料256800多份。通過專項行動,排查掌握了圍墾佔用湖泊濕地的情況,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遏制了違法破壞湖泊濕地行為,充分發揮了林業主管部門在濕地保護中的職能作用,擴大了濕地保護的社會影響。 (一)認真進行部署落實。各地普遍下發了專項行動的通知,制定了符合實際的行動方案,確定了清理排查、執法檢查、督促整改、鞏固提高等重點環節,明確了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重點範圍。各地普遍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湖南、雲南、陜西、新疆等省區相關市縣也成立了相應機構,確保工作順利進行。黑龍江、內蒙古、貴州等省區成立由林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公安等部門組成的濕地執法隊伍,突出行動重點,確保了專項行動的成效。 (二)清理排查建立檔案。各地把清理排查工作作為專項行動的基礎環節,查清查實違法破壞湖泊濕地資源情況。青海省對全省圍墾湖泊濕地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河北省對全省湖泊類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進行了全面清查。天津市對靜海區和寧河區範圍內的湖泊濕地進行了實地檢查。各地根據排查結果和歷史資料,對各項數據進行詳細造冊,明確轄區內湖泊濕地基本信息,為加強保護管理打好基礎。湖北省首次採用“湖北省湖泊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對全省755個湖泊的岸線、自然保護區、控制區及湖體內物體進行監測和分析,對識別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存儲,及早發現危害湖泊的行為和水體變化情況。甘肅省、遼寧省建立了圍墾佔用湖泊濕地的時間、用途、位置、面積權屬關係等信息檔案。上海市編制了湖泊濕地名錄,對21個湖泊濕地的四至邊界全部進行了登記和確認。內蒙古森工集團掌握了湖泊濕地周邊的生産經營、農耕、放牧等人為活動,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了湖泊濕地保護管理檔案。 (三)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各地把開展專項行動與推進落實林業中心任務結合起來,與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專項行動、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動等結合起來,組織濕地和野生動物保護、森林公安、林政執法等力量,加強與公檢法、工商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的聯絡和協調,形成打擊行動合力,做到在打擊圍墾佔用湖泊濕地行為的同時,打擊違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行為。湖北省林業廳與水利廳開展聯合執法行動5次,組織督促拆除28處重點湖泊的2.47萬畝漁業圍欄,省水産部門規定,全省自2015年起不再核發湖泊圍欄類型的水域灘塗養殖證。湖南省共出動人力1650余人次,清理矮圍150公里、拉網網箱1.3萬個,查處採沙船65艘,取締採沙場11處。江蘇省結合2011年啟動的湖泊非法圈圩清除行動及非法採砂打擊行動,進一步部署開展了多部門和地方聯合執法,鞏固擴大專項行動成效。一些省區在開展打擊行動的同時,注重濕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做到預防為主,切實加大管護力度,對可能圍墾佔用湖泊濕地等破壞濕地資源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青海省人民政府下發專門文件,在三江源濕地設置了963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省財政全額負擔濕地管護員工資,管護湖泊濕地面積54.28萬公頃,為維護湖泊濕地資源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廣泛深入進行宣傳。各地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出動宣傳車、設置宣傳專欄、印發宣傳冊、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使濕地保護的理念“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營造“保護濕地光榮、破壞濕地可恥”的氛圍。江西省共發放宣傳冊12.8萬餘冊,雲南省開展集中宣傳活動20余場次,發放宣傳冊3.6萬餘冊,海南省發放宣傳單1.8萬多張,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佈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上述宣傳活動起到了較好的社會宣傳、教育、警示效果。廣西、河南、安徽等省區利用新出臺省級濕地保護條例的時機,組織專門培訓班,對條例和濕地保護管理有關規定等內容進行了培訓,增強依法保護濕地的意識。 二、破壞湖泊濕地的問題較為突出 從開展清理排查的情況看,全國沒有發現嚴重圍墾佔用湖泊濕地行為,但是,一些地方的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範圍內,仍然存在違法採沙、無序養殖、排放污染、過度放牧等破壞湖泊濕地資源的現象。有的地方認識不足,進展緩慢,部分省區甚至沒有上報總結報告;有的地方執法阻力較大,部分濕地保護管理機構沒有濕地執法資格;有的地方行動經費和人員不足,執法監督的覆蓋面偏窄,相關措施落實不夠到位。破壞湖泊濕地資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濕地資源佔用需求快速增加的客觀原因,也有重濕地開發輕濕地保護的主觀原因。特別是,在濕地保護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包括:國家層面濕地立法缺失,執法隊伍嚴重不足;保護管理體制不順,湖泊濕地管理職責和權限不清晰;濕地保護機構不健全,技術力量薄弱;投入不足,保護設施設備落後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於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各地要按照我局全面保護濕地的部署和要求,把濕地執法監督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結合林業執法整體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清理排查和檢查,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對各種破壞濕地資源行為做到預防為主,打防結合,切實維護濕地資源安全。一是實行最嚴格的濕地保護制度。各地要根據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劃定本轄區的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具體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二是做好濕地執法工作。各地要認真按照《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和已出臺的省級濕地保護條例的有關要求,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三是落實好濕地保護的責任。各地要推動將濕地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體系,提高地方政府重視程度,落實好地方政府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四是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面向公眾開展濕地科普宣教,普及濕地科學知識,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濕地、呵護濕地,支持濕地保護事業的良好氛圍。 特此通報。 國家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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