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精神,加快推進林業企業標準化生産,進一步提高林産品質量,不斷形成一批生産管理標準化、市場競爭力較強的林業企業,根據國家林業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的《國家林業標準化示範企業管理辦法》(林科發〔2014〕5號)和《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5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範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辦科字〔2015〕96號)要求,按照企業自願、政府引導的原則,在各省級林業和質監主管部門的推薦下,經審核,確定北京市黃垡苗圃等31家企業為2015年國家林業標準化示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期限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現就開展國家林業標準化示範企業(以下簡稱示範企業)建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示範企業要按照國家林業局和國家標準委關於開展示範企業建設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健全和完善企業標準化體系,在生産經營的全過程實施標準化,提升産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二、各有關省級林業和質監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示範企業的指導,及時總結示範企業建設工作經驗,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如發生重大問題,應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三、各地要積極開展林業標準化示範企業創建工作,探索林業企業標準化生産示範工作的新模式,推動林業産業健康快速發展。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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