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始實施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全國多地政府及管理部門也根據自身實際實施新的差旅住宿費報銷制度。 據了解,近年來,差旅住宿費標準問題越來越突出,改革差旅住宿費管理辦法勢在必行。 2015年9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此次調整了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差旅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差旅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差旅住宿費標準,並對拉薩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據了解,在財政部的統一要求下,中央與各地區差旅費新規陸續推出。目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或縣(市)及區域,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形成科學規範的差旅住宿費標準體系。 吉林省的新規包括,到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所轄地區當地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省內差旅住宿費標準。根據省各市(州)、縣(市、區)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賓館市場價格)及景區季節性熱點影響等因素,省內出差擬劃分三類標準。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甘肅省調整了省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出差人員應當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工作人員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住宿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標準執行。 江西調整了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住宿費標準。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出差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住宿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公佈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調整自治區直屬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了海拉爾市、滿洲裏市、阿爾山市、二連浩特市、額濟納旗等5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盟市、旗縣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調整了外派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將現行規定的每人每天發放生活補貼50元調整至100元,由派出單位按月發放;外派工作人員在外地工作期間的醫療費,按現行醫療政策辦理,派出單位為外派工作人員辦理一次性人身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 浙江、湖南、江蘇、廣西、河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開始實施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記者 齊小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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