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應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22 14:34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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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統計局
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應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計局,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有關社會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以下簡稱《大典》)已正式頒布並出版發行。《大典》全面客觀地反映了現階段我國社會的職業構成、內涵、特點和發展規律。為充分發揮《大典》的效用,做好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大典》是我國對職業進行科學分類的權威性文獻。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大典》對於適應和反映經濟結構特別是産業結構變化,適應和反映社會結構特別是人口、就業結構變化,適應和反映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特別是人力資源配置需求等方面的意義和作用,要使本地區、本系統的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大典》職業分類體系等基本內容,在實際工作中結合《職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加以應用,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信息統計和人口普查、勞動力需求預測和規劃等工作中的作用,同時要向社會做好《大典》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大典》和《職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確定的職業分類為基礎,開展就業人口結構變化和勞動力供求狀況研究分析。在勞動力市場信息統計工作中,要按照《大典》和《職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確定的職業分類與代碼,進一步規範勞動力市場信息統計口徑,使之更加科學和準確。

三、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在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時,要參照《大典》的職業定義和職業描述的內容,向求職者介紹有關的職業背景。要指導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以及求職者在填寫求職登記表時採用《大典》規定的職業名稱。

四、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大典》確定的職業分類,合理設置專業,及時制定培養標準和課程規範。要適應經濟發展、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需要,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推進專業設置、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相銜接。

五、國家將建立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大典》制定並分批向社會發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請各類職業資格考核評價機構依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規範開展職業資格考核評價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統計局
2016年1月29日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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