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廉政風險
防範機制初步建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25 16:41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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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水利部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加強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效防範廉政風險。自《指導意見》實施一年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監管鏈條日趨完善,形成了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化、規範化的良好格局。同時,水利工程建設進度明顯加快,工程質量和安全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對確保大規模水利建設的“四個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指導意見》印發以來,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針對《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十項措施,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確保十項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制度建設,為遏制違法違規和腐敗行為奠定制度基礎,從源頭上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各地均出臺了貫徹實施的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進一步規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提升了水利建設管理制度措施的權威性。

厘清權力清單,使權力運用不再任性。廣西水利廳公佈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湖北省水利廳制定了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督管理意見;江西省水利廳開展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專項治理。

實行政企分開,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和項目法人單位的實施主體責任,切斷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與利益輸送。新疆水利廳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混崗混編專項整治;黑龍江省水利廳直接管理的6家企業全部劃轉到國資委管理的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廳要求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直接隸屬關係的企業全部啟動改制脫鉤。

落實建設資金,嚴防因資金缺口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新疆水利廳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南疆三地州水利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由自治區財政統一解決,充分利用“過橋貸款”的政策優勢,解決配套資金缺口問題;重慶市水利局在安排資金計劃和撥付市級以上計劃資金時,重點核查區縣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或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廣東省水利廳推廣“以獎代補”模式,通過杠桿拉動,保障資金足額到位。

規範招標投標,大力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場交易,保障水利建設招標投標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2015年全國水利建設進場交易項目數量達98.6%。湖南省、山東省水利廳積極推動電子招標投標,實現了全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

完善建管模式,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湖南、廣東、重慶等省市重大水利工程採取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山東、湖南等省多個項目試點代建制,江蘇省在實施代建制的同時實行集中監理。

加強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遼寧省水利廳抽取一定比例的在建項目,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稽查;貴州省水利廳依託“貴州水利涉農資金監管系統”,延伸開發“貴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項模塊,實現“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資金在網絡上監管”。

嚴格失信懲戒,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水利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建立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查詢工作的制度。水利部出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評價標準,統一組織開展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大不良行為曝光。大力推動信息應用工作,江西省水利廳把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與監督管理列入省政府行政權力清單;湖北省水利廳聯合省公共資源交易局查處7家單位的涉嫌圍標串標問題。

強化監督檢查,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不斷完善建設管理工作。水利部2015年對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中央資金計劃執行、農村飲水安全的監督檢查和工程稽察力度和頻率均明顯高於往年。在加強系統內部監督檢查的同時,各級水利部門還主動接受社會和受益群眾等外部力量進行監督。遼寧省全面推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公示制,嚴格實行開工、完工、違規違紀“三公示”制度,引導受益群眾全過程參與監督工程方案的制定、建設實施和運行。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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