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證監局對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 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豐控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榮豐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關聯法人之間發生的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在2012、2013兩個年度的相關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未依法披露與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榮豐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榮豐控股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榮豐控股董事長的王徵、時任榮豐控股總經理的王煥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榮豐控股董事的盛小寧、欒振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湯俊、李榮華、黃建森、臧家順、王紀新、邵九林、常清、丁強、苗立勝、周慶祖、杜馨、李寶芹、聶成根、步秀霞、劉開、季萬年、計鷹等17名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多倫股份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2013年年報中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多倫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多倫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多倫股份董事長的鮮言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多倫股份董事、財務總監的惲燕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向從鍵、曾宏翔、張紅山、金卓、史潔等5名時任董事、監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時任多倫股份監事的陳國強給予警告。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我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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