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簡政放權、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我會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強化稽查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10月後我會授予全部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採取多種有力措施,確保派出機構依法高效有序開展行政處罰工作。一是抓好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制度建設。制定《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及其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派出機構案件管轄範圍、管轄爭議解決機制等根本問題,對派出機構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及行政處罰聽證規則逐一審查,保證行政處罰程序一致性。二是抓好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機構設置和審理隊伍建設。要求派出機構落實“查審分離”要求,做好案件審理機構、人員和聽證設備保障。嚴格執行審理回避,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工作。針對派出機構審理經驗普遍不足的問題,分批組織審理業務骨幹參加我會“以崗代訓”和集中業務培訓,快速提升派出機構審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三是抓好派出機構案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處罰權全面推開後的一段時期,我會對派出機構審理的案件進行事中備案復核,保持案件處理標準和量罰尺度的一致性。2014年11月後,為進一步理順案件審理工作機制,落實好新制定的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我會一方面優化了派出機構審理工作程序,將事中備案復核改為事後備案,另一方面加強對派出機構案件和行政處罰應訴案件指導,通過調研、現場指導和案例總結分析評價,答覆派出機構案件諮詢,聽取派出機構意見建議,確保全會執法一致性、統一性,維護我會執法嚴肅性。 從2013年10月處罰權全面下放至今,我會派出機構嚴格依法辦理案件,行政處罰工作成效顯著。2014年度,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結案61件,罰沒款金額合計8066.76萬元,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6件,內幕交易案22件,違規買賣股票案3件,短線交易案4件,其他類型案件16件;2015年度,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結案98件,罰沒款金額合計5872.74萬元,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0件,內幕交易案33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13件,短線交易案10件,其他類型案件22件。 處罰權下放是我會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形勢和監管轉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舉措。通過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有力的推動了全會監管資源整合,為建設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處罰執法體系創造積極條件。派出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職責,充分發揮了會機關與派出機構各自優勢,完善了派出機構監管執法鏈條,夯實了派出機構監管職能,提升了轄區監管權威,提高了行政處罰效率和效果,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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